财政部18日公布“地区住屋标准单价调整参据及情形汇整表”,其中以彰化县、金门县近四十年未调整住屋标准单价(自1984年以来)最失衡,另外嘉义县、嘉义市近四十年调涨幅度未达五成,与实际屋价涨幅至少一倍情况明显不符,属于不及格范围。
财政部官员指出,囤房税(累进制住屋税率)最重要的不只是税率、还有税基(住屋评定现值),而住屋评定现值涵盖住屋标准单价与路段率、折旧率等,依住屋税条例规定,住屋标准单价每三年应重新检讨评定。
但官员表示,部分县市多年来未调整标准单价,近四十年来各县市屋价几乎都飙涨至少一倍,部分都市区甚至为三倍以上,但全台22个县市有12个县市标准单价近四十年涨幅低于八成,其中四个县市涨幅更低于五成属于后段班,明显与屋价走势不符。
根据财政部统计,我国台北市、新北市、高雄市、新竹县、苗栗县、云林县、宜兰县、台东县、澎湖县、连江县等十个县市近四十年标准单价涨幅在80%~160%之间,为调整单价前段班。
但桃园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南投县、屏东县等八个县市近四十年标准单价涨幅约50%~80%,为中段班。
若地方未调整住屋标准单价,等于税基仍为数十年前水准,即使我国启动囤房税制、采累进税率也难达到政策效果。官员强调,未来财政部将逐年公布各地区住屋标准单价调整情况,促使地方政府因应屋价趋势调整单价。
此外,地方政府调整住屋标准单价依据多为主计总处的营造工程指数,或是地方建造工程成本基准表。官员表示,宜兰县、新竹县、新竹市、连江县,住屋标准单价占建造成本比例皆低于五成,等于是标准单价不到实际建造成本基准半数,同样有落差过大、与市场趋势不符现象。
除住屋税基外,我国住屋税率也是由地方政府订定,但官员感叹,我国仅台北市、连江县、宜兰县、桃园市、新竹县针对非自住住屋调升或订定差别税率,其余17个县市“囤房税”税率仍为法定最低标的1.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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